提高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,也是我校建设“双一流”大学的需要。根据《湖北医药学院“十四五”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实施方案》(湖医药办字﹝2021﹞12号),为支持本学院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,不断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,学院将通过择优资助前瞻性、创新性、发展潜力强的科学构想,以期培育一批原创性、高显示度的研究成果。特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及办法
1、申请条件:
(1)本学院在籍全日制一、二年级研究生(休学期间除外),在校期间均有资格申请创新项目。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且只能申报1项。
(2)申请者提出的选题原则上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,且需经导师组同意(导师已立项的课题不能用于再次申报)。
(3)研究基础部分必须是本人完成结果,申报时提供本人签字的实验记录复印版或原始记录。
2、申请办法:
研究生需首先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申报,如未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,可将申报书提交到第一临床学院。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得分高低,择优确定部分项目为本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,并分别确定为一、二、三等。
二、资助额度
院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为:一等7000元/项;二等5000元/项;三等3000元/项。
三、项目管理
1、获批立项的研究生,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,按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。第一临床院负责督促项目进程和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。
2、项目周期1-2年(经费按年度划拨)。研究计划实施中,若涉及减少研究内容、更改实施计划,提前结题或延长结题期限,项目负责人应向第一临床学院提交书面报告。
3、如项目负责人欲中断项目研究,应提前向第一临床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中止研究的,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。项目中止后,项目负责人需退还剩余资助经费。未能及时开展研究,或擅自中止研究的,需退还全部资助经费。
4、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如期提交结题报告,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,由第一临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。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课题组成员下一轮给予优先支持。
四、结题要求
1、项目申请结题至少需产出一项高水平成果。高水平成果包括论文、应用科研成果成功转让或推广/新药/发明专利和学科竞赛等。
2、项目支持成果需统一标注“湖北医药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Innovation ResearchProgram for Graduates of The First Clinical College,HubeiUniversity of Medicine”,成果须以“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(十堰市太和医院)XX科(英文单位署名为:Department(eg.Center, Division,et al.)ofXX. TaiHe Hospital,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)。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者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。
五、经费使用
1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,项目获批后,研究生即为项目负责人,研究生导师为项目监管人。资助经费按项目划拨至研究生导师,由导师和第一临床学院审签使用。
2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按科技项目管理,经费按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使用。
六、本办法由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科研及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一临床学院
2023年4月